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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尧 专利代理人 | 2019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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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专利代理师,对交底书的需求自然是越详细越好,当然我们面对发明人更专业的说法通常是“技术交底书至少需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之后可以同步实现”,这就导致经常遇到申请人有如下疑问:“技术交底书需要详细到这个程度吗?如果把所有的活儿都干了,代理公司的价值在哪里?”对此,本文首先试图解决申请人的上述疑问,然后准备从代理师的角度谈一下如何撰写一份高质量的专利交底书。
需要澄清申请人可能存在的一点误解,那就是专利代理师的主要工作并非简单整理技术文档,而是通过对具体实施方式的归纳与演绎,实现技术方案的提炼及升华,而这一过程最终的完成度跟交底书的详实程度呈正相关。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归纳即是指代理师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分析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以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发明构思是什么,哪些是解决其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在这之中是否有一部分可用类似的手段达到相同或者相近的效果,可否用概括性的描述来表达,以得到保护范围较宽的独立权利要求。归纳的思想实质是从足够多的样本中找寻到规律,就专利交底书而言,样本即是指具体实施方式。
具体实施方式是指为了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所包括的技术特征的集合。通常情况下,基于同一发明构思,解决技术问题需采用的具体实施方式不是唯一的。简单举例说明,为了实现终端和服务器之间的消息传送功能,需在终端和服务器之间建立通信连接,而建立通信连接具体可以采用无线和有线两种连接方式,无线连接又可以包括蓝牙连接,NFC连接等。又例如,为了触发手机屏幕解锁,提供给用户的触发方式可以为滑动解锁,手势解锁等。
综上,针对需要实现的某一具体功能,交底书只有提供尽可能多的有差异化的实现方式,代理师才能概括描述得更准确。但是,另一方面,单纯的归纳都只能是不完全归纳,具体实施方式中的技术特征均是下位概念的特征,对于一个或者多个以下位概念的形式展现的特征,如果代理师采用归纳的方式获得一个相应的上位概念,这个上位概念必然会覆盖到用于归纳得到它的那些特征以外的内容。然而,谁也无法保证在相应的技术方案以内,该内容会像原有的这些特征一样的工作,获得同样的结果。而一旦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会为后期专利确权带来很大的风险。
例如,交底书中记载产品某部分可以用铁、铜、钢制成,优选不锈钢。代理师在权利要求中归纳为该部分采用“金属”制成。其中,铁、铜、钢即是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下位概念,归纳得到的金属即是上位概念。但是,若该部分之所以可以采用铁、铜、钢制成是因为产品对该部分有硬度要求,而归纳得到的上位概念金属实际包括了硬度很低的其他金属,例如,金,银,锡等,而采用金、银、锡等硬度很低的金属并不能解决技术问题且达到相应的技术效果。
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该上位概括或并列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对于这些情况,审查员在实审阶段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为理由,要求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因此,为了克服归纳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代理师还需要对技术方案进行演绎。
总的来说,演绎就是找到发明人研发的动机,实现该目标所基于的自然规律是什么,并对现有技术进行分析,从原理层面找出实现该目标所需要的技术条件,与归纳得到的规律进行相互验证。归纳是以“手段”为主,即技术特征决定了其“目的”和“效果”,而演绎是以“目的”为主,即“目的”决定了其“手段”,并带来与之相对应的“效果”。仍以上述例子进行举例,若交底书中明确解释了产品某部分之所以用铁、铜、钢制成的原理,那么代理师很容易想到上位概括为采用硬度大于某一阈值的材料制成,而非上位描述为采用金属制成。总之,一份高质量的交底书除了提供尽可能多的具体实施方式,还应该有针对发明动机、发明原理的阐述,即便是简单的一段话也可以让代理师快速掌握方案的整体目标,这样代理师才能同时运用归纳和演绎相互印证。
当然发明原理的阐述也可以是代理师与发明人进一步沟通得到的,而做出这样的沟通的前提是,代理师已经对手段有了全面的了解。代理师最怕遇到的情况是,整个技术方案是座冰山,发明人写好的交底书只有海平面上面的部分,这一部分是方案最终呈现出来的结果,而发明人发明创造的构思过程,发明的动机,采用了哪些技术原理,对如何达到技术效果的论证都在未知的海平面以下,需要代理师多次与发明人进行沟通来挖掘。
以上说明了一份详细的交底书的必要性。下面谈一下如何撰写一份高质量的专利交底书。虽说对代理师来说,交底书越详细越好,但是毫无章法的堆砌实施方式也可能适得其反,扰乱代理师对核心技术方案、实质原理以及方案整体目标的把握,适当的撰写技巧可以在不明显增加交底书撰写阶段的工作量的情况下,有效降低后期的沟通成本。
专利是针对现有技术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个专利的骨架是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有益效果。因此,一份专利交底书至少需要包含这三大部分,并且这三部分相互映照,交底书的提供应达到能够让代理师准确梳理出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采用该技术手段能够达到的技术效果的程度。
1. 技术问题的撰写由于技术问题是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提出来的,通过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描述引出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提出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背景技术的提供不是说越多越好,有时候反而会适得其反,影响代理师对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判断。
例如,针对两篇现有技术文件,第一篇现有技术的缺陷是数据处理的效率低下,而第二篇现有技术在牺牲准确率的情况下,提高了数据处理效率。本申请相对第二篇现有技术的数据处理效率相当,但是进一步提高了准确率。在此种情况下,发明人撰写交底书时,可以只提供第二篇现有技术文件,并直接基于第二篇现有技术提出数据处理结果的准确率较低的技术问题。
另外,同一申请通常会解决多个相关联的技术问题,此种情况下,应着重强调核心解决的技术问题,该核心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被理解为是最少的技术特征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其他技术问题的解决应该是基于额外附加的技术特征进行说明。
发明人在撰写交底书时,有意识的围绕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分层次论述这当然是最好的,但这仅是在不增加发明人工作量的情况下,提供给发明人的一种优选的撰写方式。通常情况下,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问题的层次并不容易梳理清楚,此时,我们认为,发明人在交底书中将方案能够解决的所有技术问题罗列出是适当的。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是,发明人可能会罗列多个技术问题,但是在撰写技术手段时,缺少对解决提出的技术问题的原理阐述。甚至针对同一个项目提出的多个申请方案,技术问题的撰写不是针对每一申请方案进行的,而是笼统的写的整个项目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
2. 技术手段的撰写
1)技术手段应当是普通行业人员的知识水平下能理解的
针对交底书中具体实施方式的撰写,首先,发明人应该有两个认知,一是所有的专利代理师都是理工科背景的,大部分事务所通常也会有专业分类,尽量让专业对口的代理师接手相应行业的申请。但是,绝大部分发明都是深入到很细分的领域,要求代理师能吃透每一个细分领域的背景知识是不现实的;二是对专利进行实质审查的审查员同样不是深耕到各个细分领域的技术人员,因此交底书应当表述出在普通行业人员的知识水平下能理解的方案。
例如,针对软件类发明,发明人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文档实际上大多是软件代码。通常,写代码的发明人对于需要使用自然语言来进行表达是比较头疼的,但是,研发人员在写代码的时候,通常会在代码后面添加注释,用来说明这一行或多行代码在做什么事情。类似地,写软件专利的技术方案实际上就相当于在给代码添加注释,只不过这个注释会更加详细,也更加有逻辑性。也就是说,软件专利中的技术方案实际就是代码在运行时所要实现的步骤,需要发明人通过文字描述出来的构思。
另外,某些领域内约定成俗的用词或用语通常是不能一下被准确理解的,甚至某些惯用的表述方式严格地从字面的意思来理解其实是有歧义的,针对此种情况,发明人能提供相应的参考链接会被认为是满怀善意的。
2)不同实施方式之间是要有实质区分的
此外,虽然上述提到交底书应尽可能提供多的实施方式,但是,不同实施方式之间应该是要有所实质区分的,例如达成有益效果的程度不同,解决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原理不同等,而不是重复等同的实施方式。
例如,交底书提供的一种实施方式是,在生成每一控件的标识后,将同一页面的每一控件的标识采用“-”连接起来作为页面的标识,而在另一实施方式中,区别仅在于,采用“.”将控件标识连接起来作为页面标识。这两种实施方式实质相同,其没有提供解决技术问题的新的思路,也没有达到新的技术效果。代理师在得知其中一种实施方式的情况下,也很容易想到生成其他格式的页面标识。
3)实施场景的提供
为了更清楚的描述技术方案,可以以图形的方式提供技术方案的实施场景,该实施场景可以是系统架构图,网络拓扑图,应用环境图等。针对方法类发明,对于代理师来说,理清方案中每一技术特征的执行主体是必要的,而发明人撰写交底书时,常常出现省略主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场景的提供有利于代理师快速把握技术特征的执行主体。
4)方法流程的提供
针对方法类发明,技术手段应该以步骤的形式呈现,对于每个步骤,需写清楚每个步骤的执行主体,例如是由终端执行还是由服务器来执行。在描述每个步骤的具体实现时,可多举例和结合具体的应用场景进行描述。
并且,最好在描述中还能写清楚数据流向,包括数据如何产生、中间涉及到哪些处理以及最终输出的是什么数据等,具体可结合时序图和原理图等进行描述。
若涉及到多个方法流程,最好能写明各个方法流程之间的关系,例如,某一方法流程是预处理流程,只用在初始化时执行一次,而另一方法流程可能是在初始化完成后循环执行的,在描述时应区分开来,避免混淆。
5)技术方案的提供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专利是以公开换取保护,专利法明确要求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并且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是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之一。因此,发明人应摒弃为了避免公开核心技术方案而不提供完整方案的交底书撰写方式,针对不想公开的核心方案,发明人至少应提供可替代核心方案的其他实现方式,保证方案完整可实现。
3. 有益效果的撰写
有益效果的撰写不应是直接给出结论性的描述,而是基于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分析推理得到对应的有益效果,有益效果的推导将极大的辅助代理师理解技术方案,掌握发明核心思想。
综上
专利交底书是发明人对自己研发成果的系统描述,相对于研发过程中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不易,撰写一份高质量的专利交底书的学习成本不算高,但是收益是明显的。作为技术人员,学习交底书的撰写也可以是接触了解知识产权的一个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