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现有技术中的有效申请日

2022-05-26
 


美国专利现有技术中的有效申请日


《美国专利法》第102条中关于新颖性的现有技术中提及了“有效申请日”的概念。例如,第102条(a)(1)规定“在本申请的有效申请日之前,世界上任何地方已授权的专利、已公开的专利申请、在出版物中已有描述、公开使用、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发明;” 

根据《美国专利审查指南》第2100章第2152条01部分,“有效申请日”是:
(1) 包含本发明主题的美国专利申请或美国授权专利的实际申请日;
(2) 如存在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美国国内、外以及国际的首次申请,则以该优先权申请日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具体而言,“有效申请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一般美国专利申请
有效申请日为提交美国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如要求美国国外优先权的,则为优先权日;如要求美国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有效申请日为临时申请的申请日)。

(2) PCT美国国家阶段申请或旁路途径申请(Bypass)
有效申请日为PCT国际申请的申请日(如要求优先权的,则为优先权日)。

(3) 延续案申请(Continuation)或分案申请(Divisional)
有效申请日为最早的同族母案的申请日(如要求优先权的,则为优先权日)。

(4) 部分延续案(Continuation-in-part)
部分延续案(Continuation-in-part)的有效申请日认定以权利要求为单位,而非以专利申请整体为单位。
4.1 基于原发明内容的部分
得到母案申请文本充分支持的权利要求,其有效申请日为同族母案的申请日(如要求优先权的,则为优先权日);
4.2 基于新增发明内容的部分
不能得到母案申请文本充分支持的权利要求,即包含新增的发明主题的权利要求,其有效申请日为该部分延续案(Continuation-in-part)的申请日。

法律效力
A.现有技术时间界限
上述“有效申请日”适用于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例如,如果一件延续案(Continuation)申请A是一件PCT美国国家阶段申请B的延续案(Continuation),该母案的PCT国际申请要求以一件中国专利申请C作为优先权基础。则该延续案(Continuation)申请A的有效申请日为中国专利申请C的申请日。现有技术的范围包括中国专利申请C的申请日前包含本发明主题的在先公开(详见《美国专利实践中的在先公开及新颖性宽限期》)和已公开的在先美国申请或授权专利(详见《美国专利实践中的“抵触申请”》)。

B. 已公开的在先美国专利申请/授权专利的申请日
《美国专利法》第102条(a)(2) 规定,“一个人有权获得专利,除非…一份专利申请已经在授权的美国专利或者已经公开或视为公开的美国专利申请中被描述,且这些授权的美国专利,已经公开或视为公开的美国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和本申请的发明人不同,且该申请的有效申请日早于在本申请的有效申请日。”作为现有技术一部分,已公开的在先美国专利申请/授权专利的申请日也采用上述“有效申请日”的计算方式(详见《美国专利实践中的“抵触申请”》

C.新颖性宽限期的时间界限
上述“有效申请日”也适用于新颖性宽限期的时间界限。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02条(b)(1)款规定,本发明有效申请日之前一年或以及一年内的公开不构成本发明的现有技术。同上例,该申请的宽限期应为中国专利申请C的申请日之前一年期间。例如,即使发明人在中国专利申请C的申请日之前一年内在网络上公开了该发明,也不会影响延续案(Continuation)申请A的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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