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2014年11月,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请求:责令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网易)等停止通过“网易云音乐”平台向公众传播申请人享有专有著作权的《时间都去哪了》等623首歌曲;责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称湖北联通)停止提供“网易云音乐”畅听流量包服务;责令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欧珀)停止在其OPPO品牌手机中内置“网易云音乐”行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腾讯公司对上述623首音乐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被申请人行为涉嫌侵犯腾讯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裁定发布如下诉前禁令措施:1.广州网易等于裁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通过“网易云音乐”平台向公众提供涉案623首音乐作品的行为;2.湖北联通于裁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向其移动手机客户提供“网易云音乐”畅听流量包中的涉案623首音乐作品的移动网络服务行为;3.广东欧珀于裁定生效次日起十日内停止通过其品牌为OPPO R830S型号(合约机)移动手机中内置的“网易云音乐”客户端向移动手机客户传播涉案623首音乐作品的行为。禁令发布后,湖北联通、广东欧珀立即停止了被诉行为。广州网易等不服该禁令,申请复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驳回。
【点评】